探花系列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10-2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根据国家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做好探花系列 2026—2027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贷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居民身份证;

2.具有探花系列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本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本人及家庭筹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支出;

5.本学年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额度

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5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注: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请同学们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避免过度借贷。

(三)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须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贷款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和贷款使用计划,本人手写签字并捺手印;同时登录学校“智慧学工”平台,在“助学贷款”栏目提交申请,填报信息须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请各位同学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前将贷款申请书纸质版交送各年级辅导员处,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校园地助学贷款)

(四)签订合同

学校统一组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仪式暨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活动,邀请经办银行现场办理业务。请已提交申请的同学按时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续贷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按需分期发放”。往年已签订合同且本学年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须将本人信息填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前交至[email protected](邮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不再重复提交申请书。学校审核后统一组织签订2026—2027学年借款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政策,做到应贷尽贷。各位同学要认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申报,确保应贷尽贷、不漏一人。

(二)如实申报,诚信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真实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贷款;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三)勤俭节约,理性消费。贷款应优先用于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支出,合理安排、规范使用,增强按时还款意识,履约践诺。

探花系列

2026年10月23日